A/78/256 如果该儿童的父亲也出生在伊拉克、已经成年且在儿童出生时一直居住在伊拉克, 内政部长可允许授予该儿童国籍。对于处于类似情况的妇女,没有此类规定。13 17. 关于给予在海外出生的儿童公民身份的问题,大多数国家保证男女享有平等 权利;但利比亚和多哥等国的情况并非如此。14 大多数国家都规定,任何公民�� 无论与外国人结婚与否或解除婚姻关系后,都有权继续享有其国籍。在一些国家, 恢复妇女的国籍并非一个简单的程序。伊拉克妇女如在获得其非伊拉克籍配偶的 国籍后选择放弃自己的国籍,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能恢复其国籍,比如其非伊拉 克籍配偶获得伊拉克国籍或她与伊拉克国民再婚。如果她的配偶死亡、与她离婚 或终止婚姻,她将从申请之日起重新获得伊拉克国籍,条件是她在申请时居住在 伊拉克。上述放弃要求不适用于男子。15 18. 一些国家还不允许妇女将国籍传给外国配偶。例如,在菲律宾,《第 473 号 联邦法》(又称《修订入籍法》)第 15 条规定,丈夫自动将派生公民身份授予妻子, 这最终剥夺了妇女选择国籍的权利。此外,第 9139 号共和国法第 12 条规定,申 请入籍的已婚妇女不能将其公民身份授予外国配偶。在约旦、黎巴嫩和阿曼,妇 女无权将其国籍传给配偶或子女。在伊拉克,即使外国配偶可以入籍,对伊拉克 妇女的要求也比嫁给伊拉克男子的非伊拉克妇女复杂。 19. 在大多数国家,妇女可将其国籍自动传给亲生子女,而不论子女是婚生还是 非婚生。在其他国家,某些国民或与国民合法婚姻之外所生的子女无法获得国籍, 这可能导致无国籍状态。例如,根据伊拉克 1959 年第 188 号《个人状况法》第 17 条,伊拉克穆斯林男子只允许与穆斯林、基督教或犹太教妇女结婚,因此穆斯 林男子与雅兹迪妇女的婚姻是非法的,其子女被视为“非婚生”子女。许多雅兹 迪妇女被迫嫁给伊拉克的达伊沙成员。在这种情况下,任何非婚生子女都要用假 父姓登记为穆斯林,因为法律不允许妇女用母姓给子女取名。 20. 一些国家禁止少数群体成为本国国民,从而使其成为无国籍人,这违反了国 家的国际义务。正如少数群体问题特别报告员指出的,2018 年,在民族或族裔、 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占世界已知无国籍人口的 75%以上(见 A/73/205), 其中至少一半是妇女和女童。根据 2014 年缅甸人口普查,估计有 1 100 万人没有 任何合法身份证件,其中 54%为妇女。虽然没有合法身份证件并不会使人成为无 国籍者,但它可被用作排斥某些人群的手段。根据该国 1982 年的《公民身份法》 , 无国籍状态尤其影响到那些不被承认属于 135 个界定的“土著种族”或族裔群体 之一的人。受影响最大的群体是罗兴亚穆斯林少数民族,他们主要居住在若开邦, 获得公民身份的机会有限。16 __________________ 23-14780 13 伊拉克, 《国籍法》 ,第 26(2006)号。 14 有关完整列表,见难民署,“2023 年性别平等、国籍法和无国籍状态的背景说明”。 15 伊拉克, 《国籍法》 ,第 26(2006)号。 16 无国籍和包容问题研究所,“Dangerous journeys through Myanmar: insecurities and immobilities for Rohingya and Muslim women in post-coup Myanmar”, 2022 年 3 月。 7/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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